楊永修代表:關于商用車背載運輸合法化的建議
目前,我國主要商用車物流企業普遍采用編組(背車)路跑、單車路跑和零公里三種運輸方式。由于背載運輸可以降低人力和一部分燃油成本、提高運送效率,一度受到行業歡迎,并且隨著《商用車背車裝載技術要求》(WB/T 1057-2015)的實施,商用車背載運輸也越來越規范。
但近年來商用車市場形勢嚴峻,行業空間受到擠壓,對商用車背載運輸也提出了更多要求。全國人大代表、一汽研發總院試制所高級技師楊永修通過對市場的走訪調研,提出“關于商用車背載運輸合法化”的建議。
行業困境與現實需求
“當前商用車發運物流市場略顯疲態,發運價格有所降低,物流公司、司機收入下滑。此外,司機老齡化問題日益凸顯,同樣受制于收入下降,專職于商用車新車發運的年輕人越來越少。在這樣的背景下,我建議推廣采用背載運輸,相較于單車發運,它可以有效降低發運環節的單車燃料成本,進而壓縮發運價格,背載發運較單車地跑發運的成本增加約0.6元/公里,可極大降低車企成本。”楊永修說。
此外,背載運輸還能夠有效降低車輛尾氣排放,是節能減排的有力舉措。而且由于商用車尺寸較大,背載發運能夠直接降低道路資源占用,減緩交通擁堵。
楊永修表示,在安全與工藝水平方面,商用車背載已有充足基礎。上述標準的發布也填補了該領域標準的空白,規定了背載原則及作業方式,根據下車類型明確上車背載的技術要求,從背車臺、吊裝作業、上下車空間位置、墊板防護、捆綁固定角度給出詳細指導,相關技術非常成熟。
嚴要求、硬規定
但在實際操作中,楊永修發現商用車背載運輸與部分規定管理存在事實上的相悖。
他指出,按照現有法規要求,背載發運違反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》第十四條“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投入運輸車輛。購置車輛或者已有車輛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并符合條件的,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《道路運輸證》”;第二十六條規定了“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貨運車輛核定的載質量,載物的長、寬、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。禁止貨運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限、超載運輸”;《道路運輸條例》第三十四條“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,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,不得違反規定載貨;運輸貨物的,不得運輸旅客,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,嚴禁超載;載物的長、寬、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。”;第六十三條“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《道路運輸證》的車輛參加普通貨物運輸的,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”。“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,擅自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,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的,沒收違法所得,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,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,情節嚴重的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”。此外,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第三條也對商用車背載運輸產生了一定局限性。
針對于此,他提出三點建議,首先建議修改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第三條,提升對車貨總高度、總長度的限制尺寸,拓寬背載配對車輛的范圍,允許重卡背載發運。
第二,要明確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》第十四條,針對商用車新車背載運輸,在背車廠保證背載工藝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,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基于修改的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。
第三,楊永修建議制定新的審核條件,對符合放寬條件的背載下車配發《道路運輸證》,對推廣商用車背載運輸給予合法化支持。